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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六个分类
中国有“六书说”:指示、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六书"这个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中没有对"六书"详细的名称,也没有对六书的解释。西汉刘歆《七略》:"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这是对六书最早的解释,象形、象事、象意、象声指的是文字形体结构,转注、假借指的是文字的使用方式。东汉许慎受刘歆的启示,费几十年的精力整理汉字,编成《说文解字》一书,在这本书的"叙"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伪(应该是 ),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这六种造字方法的特点,可以简介如下:
1.象形
用简单的线条描摹客观事物的形状,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比如: 人 (甲骨文) 月 (金文)
2.指事
用一种特殊性符号,标记某一客观事物和表示某一概念,这种标记符号或是加在独体象形字的某个部位,或是加在代表某种事物符号的特殊位置。比如:
上 (甲骨文) "上"字下面的一长横代表水平线,上面的一短横是指示性符号,表示位置在水平线以上这样一个概念。 本 (小篆) "本"字是在象形的"木"字之下加一个指示性的小横,表示树根。
3.会意
把意义可以相互配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象形字或指事字结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比如: 从 (甲骨文) 两个人形组合在一起,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后面,表示跟从。 相 (甲骨文) 左边是一棵树的象形,右边是一只眼睛的象形,二者组合后,表示用眼睛观察树木。因此"相"的本义是"仔细察看"。
4.形声
用一个字作形旁,表示意义类别,用另一个字作声旁,表示读音。两者结合成为一个形声字。比如: 河。左边是" (水)",作形旁,表示与水有关;右边是"可",作声旁,表示读音。 谋。左边是" (言)",作形旁,表示与语言有关;右边是"某",作声旁,表示读音。
5.转注
指同一部首的字可以互训(互相解释)。比如《说文解字》:"老,考也。"
6.假借
借用已有的字,表示同音而不同义的字。比如,借当小麦讲的"来"作来往的"来",借当毛皮讲的"求"作请求的"求"。
许多文字学者认为,只有前面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后面的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
中国有“六书说”:指示、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六书"这个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中没有对"六书"详细的名称,也没有对六书的解释。西汉刘歆《七略》:"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这是对六书最早的解释,象形、象事、象意、象声指的是文字形体结构,转注、假借指的是文字的使用方式。东汉许慎受刘歆的启示,费几十年的精力整理汉字,编成《说文解字》一书,在这本书的"叙"说:"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伪(应该是 ),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这六种造字方法的特点,可以简介如下:
1.象形
用简单的线条描摹客观事物的形状,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比如: 人 (甲骨文) 月 (金文)
2.指事
用一种特殊性符号,标记某一客观事物和表示某一概念,这种标记符号或是加在独体象形字的某个部位,或是加在代表某种事物符号的特殊位置。比如:
上 (甲骨文) "上"字下面的一长横代表水平线,上面的一短横是指示性符号,表示位置在水平线以上这样一个概念。 本 (小篆) "本"字是在象形的"木"字之下加一个指示性的小横,表示树根。
3.会意
把意义可以相互配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象形字或指事字结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比如: 从 (甲骨文) 两个人形组合在一起,一个人站在另一个人后面,表示跟从。 相 (甲骨文) 左边是一棵树的象形,右边是一只眼睛的象形,二者组合后,表示用眼睛观察树木。因此"相"的本义是"仔细察看"。
4.形声
用一个字作形旁,表示意义类别,用另一个字作声旁,表示读音。两者结合成为一个形声字。比如: 河。左边是" (水)",作形旁,表示与水有关;右边是"可",作声旁,表示读音。 谋。左边是" (言)",作形旁,表示与语言有关;右边是"某",作声旁,表示读音。
5.转注
指同一部首的字可以互训(互相解释)。比如《说文解字》:"老,考也。"
6.假借
借用已有的字,表示同音而不同义的字。比如,借当小麦讲的"来"作来往的"来",借当毛皮讲的"求"作请求的"求"。
许多文字学者认为,只有前面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后面的转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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